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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学产前筛查科学管理专家共识

时间:2022-03-12 16:41:53  来源:  作者:

导语

中孕期血清学产前筛查是目前覆盖率最高的产前筛查手段,群体大规模血清学产前筛查已成为趋势。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医学遗传学专委会组织国内及河南省产前筛查领域部分专家共同起草了《血清学产前筛查科学管理专家共识》,重点关注大规模血清学产前筛查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及实验室内质量控制,供国内同行参考。

一、概述

产前筛查: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经济、便捷及无创的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某些怀有先天性畸形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产前筛查可以提前评估胎儿健康状况,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前产前筛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的产前筛查模式主要包括孕早期血清学筛查、孕中期血清学筛查及无创产前胎儿游离DNA检测(NIPT)。本共识适用于孕中期血清学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的病种包括: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活产新生儿发病率约为1/800-1/600;爱德华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活产新生儿发病率约为1/3000;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约为0.5-2/1000。染色体异常及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直接影响患儿正常生长发育。患儿将终生罹患智力发育迟缓、多发畸形、生育障碍等严重的结构和功能缺陷, 给患儿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且目前临床尚无有效治疗方案,因此加强产前筛查,对筛查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尽早给予有效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实现优生优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

目前产前筛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不同国家产前筛查管理模式不同,例如英国是由国家行政机构统一管理,荷兰则由行业协会管理,澳大利亚是两种模式共存。我国产前筛查始于20世纪80年代,于2000年前后在部分大城市引进了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技术,2002年原卫生部颁布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使产前筛查技术逐步推广到全国。2017年6月原河南省卫计委发布了《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落实免费筛查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对河南省符合条件的孕妇免费进行产前筛查,是国内首个省级全民覆盖免费产前筛查的政策性文件。

三、血清学产前筛查策略

血清学产前筛查主要是对孕妇血清中的特异性生化指标进行测定,然后结合孕妇年龄、孕周,体重等信息通过筛查软件进行风险计算。孕妇血清中的特异性指标包括:甲胎蛋白(AFP)、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亚基(β-hCG)、游离雌三醇(uE3)、妊娠相关蛋白A(PAPP-A)以及抑制素A(Inh-A)。现已证明利用孕妇血清标记物浓度变化的规律,可以在产前筛查出60%~82%的唐氏综合征,以及大部分的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畸形胎儿。孕早期筛查在血清标记物测定的基础上结合超声颈部透明带厚度( nuchal translucency,NT)检查,可以筛查出约90%~97%的唐氏综合征胎儿。血清学筛查模式包括:早孕期筛查:PAPP-A + Free β-hCG + NT。中孕期筛查:两联筛查 AFP + β-hCG;三联筛查 AFP + β-hCG + uE3;四联筛查AFP + β-hCG + u E3+ Inh- A;以及早中孕联合筛查。本共识适用于孕中期血清学筛查。产前筛查应该是在孕妇及家属充分了解及被告知现有产前筛查手段的临床意义、检查方法、以及检查局限性后的自主选择。各机构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血清学产前筛查对象、筛查方法和筛查指标,并纳入统一管理。所有预产年龄<35岁孕妇均应接受产前筛查,检测标本为孕妇外周血,检测方法为时间分辨荧光分析法或化学发光法。

四、血清学产前筛查技术管理规范与风险评估

4.1筛查策略选择的原则

合规、安全、可靠、经济、便于大规模推广及管理。

4.2产前筛查机构设置、人员基本要求及服务内容

4.2.1机构设置:

开展血清学产前筛查的机构必须符合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要求。

4.2.2人员要求:

从事临床咨询的医师必须接受过临床咨询相关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获得从事临床咨询的《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产前筛查检测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接受过产前筛查相关实验室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标本采集与保管的基本知识、无菌消毒技术、实验室安全相关技术、标记免疫检测技术、风险率分析技术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获得从事产前筛查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证书》。

4.2.3机构技术服务内容:

4.2.3.1健康宣教与知情选择

由临床咨询医师进行产前筛查相关知识健康宣教,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书面告知孕妇产前筛查的意义、方式以及筛查技术本身的局限性等情况。是否筛查以及对于筛查后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自愿选择,并签署《血清学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同意筛查的孕妇,由临床咨询医师采集基本信息,并填写《血清学产前筛查申请单》。

4.2.3.2实验室检测

确认血清学产前筛查对象、筛查方法和筛查指标,并纳入统一管理。从事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所选用的筛查指标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2.3.3实验室质量控制

设专人负责机构内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T 20468-2006)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 20470-2006)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校准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

4.2.3.4标本采集技术与送检

a.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采用静脉穿刺术抽取孕妇静脉血2 mL~3mL,收集于真空干燥采血管中。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对每位孕妇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b.在采血管标签上写明孕妇姓名、标本编号。标本编号采用唯一编号,应与血清学产前筛查申请单及采血登记表上的编号一致。
c.将盛有血液标本的采血管静置于室温下约0.5h~2h,待其凝集后迅速离心分离得到血清。
d.采血机构将离心分离得到的血清保存于-20℃冰箱,5个工作日内送检。
e.血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4℃~8℃冷藏条件,保存过程中避免反复冻融。
f.所有血标本应当按照血源性传染病标本对待,对特殊传染病标本,应当做出标识并单独包装。
g.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应当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标本。

4.2.3.5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设定实验室环境、空间、流程。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4.2.3.6规范出具筛查报告

a.筛查报告经两人以上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核对后方可签发,其中审核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检验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b.筛查报告的出具应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受检者隐私。报告内容包括经筛查后孕妇所怀胎儿21-三体综合征发生的概率或针对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高危指标甲胎蛋白(AFP)的中位数倍数值(AFP MoM),并有相应的临床建议。

4.2.3.7规范保存筛查结果与标本

有关筛查结果的原始资料,包括产前筛查申请单、知情同意书、实验数据记录和质量管理记录,均应保存15年以上;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至产后2年以上,以备复查。

4.2.3.8筛查后孕妇管理

a. 筛查报告应由专人负责,及时向孕妇反馈筛查结果,并建立登记制度,加强追踪随访。
b.由临床咨询人员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对初筛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的高风险孕妇应迅速召回,同时发放转诊单。督促、协助高风险孕妇根据筛查机构出具的书面建议转往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行进一步产前诊断,并加强对产前诊断结果和妊娠结局的随访。
c.对所有接受筛查的孕妇进行追踪随访,按照要求随访至产后。其中孕28周以内至少1次,产后半年之内至少1次,并填写《血清学产前筛查孕妇随访登记表》,定期报送所在省辖市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六、大规模群体血清学产前筛查管理策略

6.1行政管理体系

在省级卫健委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省市县三级产前筛查/诊断服务网络。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对全省产前筛查服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培训、考核、督导、质控等;市级产前诊断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产前诊断和血清学产前筛查服务及指导;县区级产前筛查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血清学标本采集和检测任务。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分工协作、有序转诊的服务网络体系。

6.2 质量控制体系

6.2.1 质量控制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实验室技术质量保障制度;机构间进行实验室的能力比对试验(验证试验)制度、现场抽样检查和实验室质量评定制度;筛查试剂的敏感度和特异度标准等制定和执行制度;产前筛查技术结果的质量监测和评定制度;公开发布产前筛查质量有关信息的制度等。

6.2.2 线上质控和现场质控

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对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及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线上质控和现场质控。

6.2.2.1线上质控

对于具备妇幼健康联网平台条件的省市,省级产前诊断中心通过网络平台对筛查数据进行审查分析汇总。产筛/产诊机构向上一级产前诊断中心每月上报产筛质控月报表;产筛月报表内容(卫健委临检中心关于产筛质控的18项指标)包括血清学筛查室内质控信息、孕妇信息填写不合格率、样本检验前周转时间、检测机构总阳性率及各采血机构阳性率、各生化指标MOM值的中位数等。省级产前诊断中心根据月报表内容结合信息系统对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6.2.2.2现场质控

产前诊断中心根据月报表内容定期对辖区所有机构进行现场质控,质控内容包括筛查对象筛选、孕龄确定、样本的保存与转运、检测的质量监控,高风险孕妇的召回、产前咨询、产前诊断和结局随访、低风险孕妇的随访及实验室效能评价等。

 6.3信息化服务

建立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据各级机构分工和业务流程,实现从信息采集到报告发放以及数据汇总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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